2019年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告根据《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仑政办[2018] 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公平善用的原则,2019年全区将推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名额200户,保障名单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取,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家庭请于1月2日—1月25日(工作日)携带申报材料及积分材料,前往本人《浙江省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专窗申请办理。
一、申报条件
流动人口申请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本人持有在北仑区(不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连续居住未满5年(不含)。
2
本人租赁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住房。
3
本人其家庭成员在北仑、镇海、鄞州、奉化、海曙、江北区域内无房产。
4
本人其家庭成员未获得过政府及单位的实物分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或者未居住在政府(企业)公租房、人才公寓等类似保障性住房。
5
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在宁波六区内只拥有一处住房。
6
本人申请前已连续六个月在北仑区(不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且当前正在缴存。
二、申报资料
1
基本材料
1.按要求填妥的《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本人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未到法定婚龄的人员)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未婚申明》;其中离婚的还须提交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本人持有有效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积分材料
流动人口按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未婚申明》、《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等相关表格可在北仑区流动人口智能服务平台(http://www.bl.gov.cn/col/col120043)或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网站(http://www.bl.gov.cn/col/col115624/)的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三、补贴标准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每月租赁补贴金额,将按相应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计算保障面积乘以租赁补贴标准确定。
1
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的计算保障面积:1-2人户为36平方米,3人户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为60平方米。
2
按流动人口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不同,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1.新碶街道、大碶街道、小港街道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2.霞浦街道、柴桥街道、戚家山街道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3.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每月每平方米8元。
四、各街道积分窗口地址及电话
街道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新碶
街道 |
新碶街道明州路166号
便民服务中心 |
86785399 |
小港
街道 |
小港街道振港路55号
便民服务中心 |
55222648 |
大碶
街道 |
大碶街道人民北路2号 | 86786164 |
柴桥
街道 |
柴桥街道万景山路213号
便民服务中心 |
86787019 |
霞浦
街道 |
霞浦街道水斗路8号
便民服务中心 |
86787360 |
戚家山
街道 |
戚家山街道东海路16号
便民服务中心 |
86786041 |
春晓
街道 |
春晓街道听海路566号
办事处办证大厅 |
86788265 |
梅山
街道 |
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
便民服务中心 |
86788646 |
白峰
街道 |
白峰街道龙口路43号
便民服务中心 |
86788066 |
郭巨
街道 |
郭巨街道福民路77号
便民服务中心 |
86789534
刘金弟 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634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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